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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体育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
近期,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3批次食品不合格:城阳区爱尚喜客来生鲜超市(报告编号:GJQD230701114抽样单编号:XBJ09);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万达店(报告编号:NPC2023CF-0510012 抽样单编号DBJ04);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 (报告编号:NPC2023CF-0510054 抽样单编号DBJ56);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报告编号:NPC2023CF-0510056 抽样单编号DBJ58);城阳区移风小傅蔬果超市(报告编号NTC9抽样单编号DBJ19);青岛世纪鑫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编号LR1016158抽样单编号XBJ20);青岛亿尚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LR1016188 抽样单编号XBJ33);城阳区鑫巷尚火锅店(报告编号2023—0021CY抽样单编号XBJ76);城阳区杨铭宇棘洪滩黄焖鸡米饭店(报告编号2023—0496CY抽样单编号XBJ98);城阳区裕鑫达粥铺(报告编号ZW- 抽样单编号XBJ24、报告编号ZW- 抽样单编号XBJ90);城阳区毫山峪全羊馆(报告编号ZW-抽样单编号XBJ03)城阳区于一鲜熟食店(报告编号ZW-抽样单编号XBJ44),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爱尚喜客来生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爱尚喜客来生鲜超市于2023年7月10日购进不合格芹菜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爱尚喜客来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爱尚喜客来生鲜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不处字〔2023〕122号。
城阳区爱尚喜客来生鲜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万达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万达店于2023年5月21日购进不合格生姜1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万达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万达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不处字〔2023〕100号。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城阳万达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分别向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代传花)送达葱和芹菜的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代传花)于2023年5月26日购进不合格葱6.15公斤,芹菜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代传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和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代传花)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不处字〔2023〕099号。
城阳区鑫船品荟城路饺子店(代传花)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5月9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移风小傅蔬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移风小傅蔬果超市于2023年4月17日从青岛美鲜达果蔬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油麦菜5.4斤,抽检公司抽样4.4斤,剩余的因坏掉被当事人扔掉,未能召回产品。在调查过程中,城阳区移风小傅蔬果超市提供了索证索票材料,证明抽检批次油麦菜为青岛美鲜达果蔬配送有限公司供货,本局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措施联系供货商进行调查,始终无法联系到供货商,因案情不清,无法对当事人进一步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案件调查,待联系到供货商后继续进行调查。
城阳区移风小傅蔬果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向青岛世纪鑫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世纪鑫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日从城阳区旭得福禽蛋批发部购进不合格鸡蛋450斤,购进后加工使用444.4斤,抽检公司抽样5.6斤,未能召回产品。青岛世纪鑫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免处字〔2023〕85号。
青岛世纪鑫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向青岛亿尚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博亚体育。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亿尚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从城阳战龙蔬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辣椒40斤,购进后加工使用33斤,抽检公司抽样7斤,未能召回产品。青岛亿尚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免处字〔2023〕107号。
青岛亿尚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鑫巷尚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料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洗、消毒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鑫巷尚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完成整改,确保自消毒餐具符合要求,并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当罚〔2023〕jht0025号。
城阳区鑫巷尚火锅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8月7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杨铭宇棘洪滩黄焖鸡米饭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洗、消毒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杨铭宇棘洪滩黄焖鸡米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完成整改,使自消毒餐具符合要求,并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市监当罚〔2023〕jht0067号。
城阳区杨铭宇棘洪滩黄焖鸡米饭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裕鑫达粥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裕鑫达粥铺于2023年5月21日购进不合格结球甘蓝24斤、购进不合格辣椒22斤,已全部使用完毕。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裕鑫达粥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我局决定对城阳区裕鑫达粥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文号:青城市监免处[2023]115号)。
城阳区裕鑫达粥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毫山峪全羊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毫山峪全羊馆于2023年5月21日购进不合格葱15斤,已全部使用完毕。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毫山峪全羊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我局决定对城阳区毫山峪全羊馆免予处罚(处罚决定文号:青城市监免处[2023]116号)。
城阳区毫山峪全羊馆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向城阳区于一鲜熟食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于一鲜熟食店于2023年5月23日购进不合格辣椒30.2斤,已全部使用完毕。未能召回产品。城阳区于一鲜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无法认定进货渠道有效,我局决定对城阳区于一鲜熟食店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5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文号:青城市监处字[2023]242号)。
城阳区于一鲜熟食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